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校园文化建设,活跃大学生社团文化,经院团委研究,报请院党委同意,特制定鼓励我院大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1、所有社团一经登记核准成立,社团联合会给社团负责人办法聘书。
2、每学期末,经社联会评定为A、B类的社团,由院团委同意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A类2人、B类1人)发放院级学生干部聘书。
3、凡以社团名义参赛,并在国家、省、市(或校)各项比赛中获奖的,将分别给予相关社团600、300、100元的活动经费奖励;对于社团推荐的本社团会员代表学院参加省、市(或校)各项比赛中获奖的,将分别给予获奖者获奖奖品等值奖励;在国家、省、市级(含校级)媒体报道的社团,将分别给予稿酬的3、2、1倍奖励。
4、每学期各社团举办活动并同时申请素质拓展分累计在8个学分以上或素质拓展贡献每学年累计在2000学分·人·次的,将以A类社团予以评定。
5、为校园文化繁荣贡献较大的社团的负责人和成员(A类社团)可以优先免费参与由院团委组织的每年一次的社团沙龙活动。
6、凡经社联会批准开展的社团活动,如需租用我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将给予租金优惠,具体办法如下(以上学期社团等级评定为参照):A类社团60元/次,B类社团80元/次,C类社团100元/次。(注:社团的活动效果较差或在活动期间违背大学生活动规定的,则在本学期内不再享有此项优惠,均按150元/次计算)。
7、对于每学年连续两次被评定为A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按协会总人数的5%评定)在综合测评时按学生干部标准进行评定加分;对于每学年一次被评定为A类的社团,给予主要负责人(按协会人数2%核算)在综合测评时按学生干部标准分进行评定加分。
8、连续两学期被评定为A类的社团,由院团委奖励该社团500元的活动经费。
9、每学年组织一次特定社团评比。对于在学院学风建设、学术氛围营造上做出成绩的特色社团,学院团委授予社团“才识风采奖”活动奖杯,并对相应的社团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另订)。
10、对于为学院做出特别成绩,争得特别荣誉的社团,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实行重奖。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院团委,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