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为了缅怀革命烈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团员意识,根据团委本学期工作安排,在今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到扬州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团总支、学生组织要认真组织好纪念革命烈士活动。要把纪念活动作为纪念“五四”运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安排,认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纪念活动。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大力宣传革命烈士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真理、不怕牺牲、大公无私的革命精神;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担负起历史所赋予的使命和责任。

    二、为保证祭扫活动的统一有序,文法系团总支、经管系团总支、机电系团总支为第一祭扫团,由文法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工作。土电系团总支、化药系团总支、旅艺系团总支为第二祭扫团,由土电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工作。院级学生组织为第三祭扫团,由院学生会负责组织工作。各团总支统一组织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一年级团员青年集中参加纪念活动,进入烈士陵园要庄严、肃静,确保活动的教育效果。要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文明安全意识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有专职团干部带队。

    三、各团总支、学生组织要做好纪念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集中祭扫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0日结束。陵园管理处不再收取祭扫费用,不接受献花,参加祭扫的师生可以敬献挽联(鼓励师生自行创作挽联)。按照纪念馆保养要求,陵园每天只能接待2000人左右,请提前与陵园管理处联系。扬州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联系电话:87340703,休息日正常接待。

    特此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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