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现将组织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系限报“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3名、“先进班集体”2个;院学生会、社联会等院级组织限报 “优秀学生干部”2名。学院将按照江苏省下达的名额组织评审并上报。
二、评选范围
在籍全日制学生和2013、2014、2015级各班级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具体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要将符合标准、优秀的个人和集体推荐报送至学院。
2、省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原则上应在2015-2016学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推荐产生, “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 “三好学生”中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请各系对照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并于3月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表(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院学工办。
4、学院将对各系申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答辩评审,请申报班级和个人做好答辩和面试的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2.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报汇总表
3.2017省三好、优干评选推荐表(范例,供参考)
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