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激励他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校组织部、校团委、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18岁至28周岁的优秀团员
二、“推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主动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参加过党校初级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5.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第二学期“推优”对象应在上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二年级“推优”对象应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
专转本大三第一学期“推优”对象应在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中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第二学期应在上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1/2。大四“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2/3,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所在宿舍须为免检宿舍。
6.院级学生组织可向院团委单独“推优”,“推优”对象应符合上述条件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
7.教职工“推优”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8.在思想政治表现、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较好的,经各系团总支申报推荐并经院团委同意,其学习成绩名次及奖学金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推优”工作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连同“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一并报团总支审定,团总支将最终“推优”名单上报院团委。
5.院级团组织将“推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6.根据公示情况,院级团组织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示通过的“推优”对象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情况汇总表报校团委备案。
四、“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一般在3月份和9月份进行。
2.本科第一学期“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5%,第二学期起,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专转本班级大三第一学期“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5%,第二学期起,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院级学生组织每次“推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团员总数的20%。
3.“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五、“推优”时间安排
本次推优工作集中在3月23日-4月10日进行,按以下步骤开展:
第一、个人小结阶段(3月23日-3月29日)。各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结合上学期考试情况,对自己过去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深刻剖析自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端正态度,明确目标并制定下一步计划。
第二、评议推优阶段(3月30日—4月10日)。各团支部(邀请班主任参加)召开支部大会,结合综合测评、本年度团员民主教育情况,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和民意测验,对照推优条件,结合评议结果,支部确定推优名单。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请各团总支于4月10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院团委成容容老师处(文体馆S41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成容容老师广陵电邮。
附件:1.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定
2.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mobilebet365365“推优”情况统计表
4. mobilebet365365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样表
共青团mobilebet365365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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